关于严禁种植毒品原植物的通告

202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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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种植毒品原植物的通告

致全市人民群众:

为有效净化社会环境,实现我市毒品原植物“零种植”“零产量”的目标,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一律强制铲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根据《茂名市对举报重大毒品犯罪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第七条凡向公安机关举报本市范围内重大毒品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侦破毒品案件,查获制毒工场,缴获毒品达到奖励标准的中国公民(含港澳台胞、华侨)或外籍人士,均可获得奖励

  (一)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查获制造毒品工场、窝点,缴获毒品的,奖励群众5至30万元人民币。

  (二)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侦破毒品案件,缴获毒品的,奖励群众0.5至30万元人民币。

  以上毒品指海洛因、冰毒、可卡因的成品。缴获其他毒品、毒品半成品、易制毒化学品的,按照有关毒品折算标准计算。

包庇、纵容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的不法人员,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打击报复检举人员、证人、禁种铲毒工作人员或者在执法过程中阻碍执法的,公安机关将予以严厉惩处。

     举报电话:1108899272

信宜市禁毒委员会

信宜市公安局

O二0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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